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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根據辦公廳《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要求,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部令第45號)(以下簡稱《管理名錄》)規定,按照陜西省《關于印發<陜西省排污許可制支撐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相關規定,依據我省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結合排污許可管理工作實際,現將2019年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范圍明確如下:(2019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明細表)
服務項目 | 服務類別 | 服務內容 | 交付周期 |
環境空氣質量檢測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 1.企業現場環境踏勘2.環保管家合同簽訂3.環保檢測方案(制定/檢測/輸出報告)4.編制環境印象評價(報告書/報告表)5.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6.內部審核7.提交環保審批8.完成環保行政部門批復 | 以實際情況為準 |
類別 | 依據標準 | 檢測項目 |
地下水污、廢水 |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及(各行業相關污水排放標準) | PH、色度、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石油類、動植物油、揮發酚、總氰化合物、硫化物、氟化物、磷酸鹽、甲醛、苯胺類、硝基苯類、總汞、烷基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總鈹、總銀等 |
環境空氣大氣污染物 |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溫度、相對濕度、流速、SO2、NO2、HCL、CO、氨、臭氧、甲醛、TSP、PM10、PM2.5、TVOC、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HF、HCI、硫酸霧、甲硫醇、臭氣濃度、苯乙烯、異丙醇、苯乙酮、重金屬(錫、鉛、汞……)、非甲烷總烴、煙塵、煙氣黑度等 |
1.自主申請,編制申請材料并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
2.簽署《守法承諾書》
3.自行監測
4.建立環境管理臺賬
5.按期報告持證排污情況
6.依法公開環境信息
排污單位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有關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http://permit.mee.gov.cn/,以下簡稱“國家平臺”)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
1.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國家平臺填報和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并向核發部門提交通過國家平臺打印出來的書面申請材料。核發部門對滿足條件的排污單位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
2.實行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國家平臺填報排污登記表,由系統自動生成登記編號和回執,排污單位自行打印留存。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議相關排污單位在2019年4月30日前或2019年10月31日前向核發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逾期未申請可能會導致排污單位無法在2019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排污許可證。 自2019年7月1日和2020年1月1日起,相關排污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取得排污許可證后,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定期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報告。排污許可證核發及監管部門發現排污單位無證排污、偽證排污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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