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 背景介紹
我國從2011開始,試點開展國內的碳排放權交易。國家《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1]2601號),將廣東、湖北、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二省五市”列為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14年12月,國家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方法》,確立全國碳市場總體框架。2016年1月,國家發布《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國家發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全國碳市場完成總體設計。2020年12月通過并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未來國內碳市場的建設及碳排放權交易將會逐步完善,并擴大到各個重點排放行業。
♦ 碳盤查好處
• 可以參與碳披露項目(CDP),提升企業品牌影響力;
• 可以將碳盤查結果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建立企業低碳形象;
• 滿足來自合作方的低碳管理要求;
• 掌握自身溫室氣體排放情況,為未來發展相關低碳項目提供數據依據;
• 遵守國內外法規,降低綠色貿易壁壘的風險。
♦ 碳盤查介紹
碳盤查是一項很考驗技術的工作,需要遵循相關的標準方法與原則,目前國際上較為普遍的盤查標準就是GHG Protocol和ISO 14064-1。和“碳中和”、“碳達峰”這樣較寬泛的概念不同,碳盤查標準自有一套專用術語。
組織邊界
因為一個企業組織可以有多個設施(例如一家企業有多個下屬子公司,或者一個工廠有廠房、宿舍、食堂),這些設施的碳排放累加后才能得到一個完整的數據,所以在進行碳盤查前,企業需要先確定自己的組織邊界,也就是確定盤查范圍都包括哪些設施。
基準年
基準年是一個可以廣泛應用于各個領域的概念,在氣候變化領域,溫室氣體的減排效果需要相對另一個過去的年份來參考和度量,這個用來參考的年份即為基準年,例如在《京都議定書》中所規定的減排“基準年”就是1990年。
溫室氣體排放源
的ISO 14064:2018標準里,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源分為了六種類型,這種分類方式和更常見的“范圍1、范圍2、范圍3”稍有區別。
二氧化碳當量
國際上普遍規定以二氧化碳當量為度量溫室效應的基本單位,因為各種不同溫室效應氣體對溫室效應的貢獻度皆有所不同,將其他溫室氣體通過一定的計算方式轉化為能產生相同效果的二氧化碳后,就可以統一單位進行整體上的定量。
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
ISO 16064標準里的碳排放基本量化公式是:
溫室氣體排放量(Σ)= 活動數據(AD)×排放因子(EF)×變暖潛值(GWP)
減緩行動
ISO 16064標準里所說的“減緩行動”就是減緩氣候變化的行動。在進行碳盤查的時候,如果企業同時實施了相應的減排措施,也需要將實現的二氧化碳移除量進行分類和量化,如果是采購了碳抵消項目,則需要將抵消量與減排措施分開列出。
碳核查
碳核查指的是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對企業的碳盤查報告進行審核并出具核查報告或聲明的過程。雖然碳核查和碳盤查只有一字之差,而且都是圍繞同一個企業的碳排放進行統計,但二者有很大區別:
,任何企業都可以進行碳盤查,但碳核查的對象一般僅指被納入國家要求控排和碳交易的企業;
第二,碳盤查是企業的自主內審行為,對具體盤查工作并沒有太多來自外部的硬性限制,而碳核查是政府委派具有資質和公信力的第三方完成時間段的外審工作;
第三,碳盤查一般是企業自愿為了后期發展而對自身排放水平進行摸排,碳核查是由第三方協助主管部門進行數據摸排,有著更加明確的目的。
♦ 國聯服務
碳核查——第三方核查機構依據《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以及相關標準和要求,對重點排放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提交的排放監測計劃進行審核以及對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及補充數據表實施核查工作。碳核查是確保企業填報的排放數據客觀、真實和準確的重要手段,也是整個碳交易市場得以有效運轉的基石。
碳盤查——以企業為單位,遵循一系列標準方法和原則,計算其某一時間段內,在運營和生產活動中各環節直接或者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是ISO14064溫室氣體核證標準。
核算方法學開發——根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需求提供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學的研究和開發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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